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康区镜坝镇共享喷涂中心项目(动力辊筒静电喷涂生产线)澄清公告第二次(以本次公告为准)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康区镜坝镇共享喷涂中心项目(动力辊筒静电喷涂生产线)澄清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名称:南康区镜坝镇共享喷涂中心项目(动力辊筒静电喷涂生产线)
二、项目编号:GXTC-C-22690056
三、原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四、澄清或修改内容:
1、原文件条款: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 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2、本次修改为: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15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内所有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6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及一下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15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5%。
(1)合同价格4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4 结清款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15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 陈工
邮 箱: jxgxzb@163.com
电 话: 0791-86216963 18779896532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盖章确认。
确 认 回 执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关于文件的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